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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D shop -- Freddie的博客
  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

之前我在博客上发表了"别偷概念,行不行"这篇文章,质疑在今年神州行比稿过程中,有抄袭概念的状况。

昨天,某位网友传了这张色稿给我,说是北京灵狮广告在比稿时的作品。看起来,这次比稿中,确实创意概念撞车了。虽然不是该公司直接与我正式联络,但我仍信守诺言,在此向中国移动客户与北京灵狮广告诚恳致歉!

希望这次事件,能够引起大家对于保护自己的创意,以及国内严重抄袭风气的反思。广告追求原创的精神,不该只是理想,更需要在每天的工作中实践,这是广告人的职业道德,也是这个行业的最后一道防线,互勉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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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袁学智 发表于 2006-11-2 21:34:22
  ..
  et免费网络电话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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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LYITAUO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11-26 11:06:58
  最近还不错吧
  你的网站在火狐浏览器里面显示好像有点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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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酷哥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5-27 1:58:22
  路过,看看
  Peaceandloveforyoufirefo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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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teepo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5-25 10:30:53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 真不该道歉,哥们,做广告这些年,我都不知道你求来的色稿是最初的提案稿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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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无语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2-7 14:59:03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 呵呵,原来已经出了这篇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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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奔奔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1-16 14:50:23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 强烈要求中国司法部门设立广告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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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电子小烟民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1-4 17:33:42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 但真的感觉葛优的一稿客户接受的可能性比较大,说实话,移动财大气粗,如果有人说要他们请明星的话,他们的眼睛里一定闪着光啊.而且我想灵狮定是把葛优的平民化给叙述的特别精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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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象实在是比较象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6-12-1 11:31:03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 这是个敏感话题, 但对于敢于言人所不敢言的勇者, 我致上最高敬意! 加油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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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you know me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6-11-22 17:56:02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 从这篇贴子,我看到了一个广告人的谦逊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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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天黑想闭眼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6-11-9 13:07:05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

楼上的同学坚持真理很好,创意还是不要个人崇拜。葛优是一个演员,我们分析了他的角色,而不是他本人。你这样来讨论这个问题就很没有意思了,试问哪一个代言人不是身价雄厚的,难道周杰伦真的会用动感地带吗?

还是多花点心思在考虑创意上比较好

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
你好呀 :-)

代言人是门大学问,您倒是提醒我了,这是篇写博客的好题材。
回到这个个案上,用葛优其实是不错的选择,虽然是明星,但是有老百姓的感觉。相反的,当时我在比稿时,选择了"非专业演员"的手法(之前我那篇色稿用的是公司的阿姨,呵呵),目的是让神州行属于一般老百姓的特质更加突显。手法不同,但目的是相同的。

欢迎理性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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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说句公道话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6-11-3 23:44:55
  Re:向移动客户及北京灵狮广告致歉!
 

移动公司当时不是跟您直接联系的?

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
您好呀。
这件事情,客户和对方的广告代理商,都没有和我联系过。
我也是透过网友私下传来的图档,才有机会看到这张稿。
不过,说话要算话,只要证明是概念撞车,我就愿意道歉。这是我的原则。

希望这件事到此打住,我会多写点东西,和大家分享讨论,这样不是更有意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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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libai800发表评论于2006-11-3 12:41:22
  老师,您怎么那么快就认错了
 

老师啊,您怎么这么快就认错了呢?再说,您那个创意的版本(大概是老太婆在菜市场吧)才符合神州行的目标人群啊!让葛优说那话不是笑话普天下的穷人嘛,

您当时没中间跟移动公司联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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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libai800发表评论于2006-11-3 11:40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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