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恒久法则:旧元素,新组合 
By  远尘阁主人 发表于 2007-10-11 18:02:51 

广告恒久法则——旧元素,新组合

文案:别让美味不对味
客户:新飞电器
代理:广东省广告公司

    广告创作有一个恒定的法则:旧的元素,新的组合。司空见惯的事物背后,往往蕴涵着内在的联系。这个联系需要创作者用视觉、味觉、听觉、甚至第六感去感知。这种感知往往超乎常人的想象,往往让常人读后方才恍然一悟。这,就是成功。
    这则广告是第13届中国广告节的铜奖作品。广东省广新飞组的创意表现一直以来保持着简洁明晰的风格,没有任何添加剂,将创想平铺直叙。这则广告用鱼的尾部的形状与火龙果的尾部形状巧妙地联系在一起,达到视觉统一的效果。海鲜与水果的融合传达出很多冰箱存在的弊端,而新飞冰箱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。这份简单的诉求,从市场而言,也许未必能够打动消费者的心,而这则广告完美地解释了“旧元素,新组合”的广告创作方法,为广告人作出了一件优秀的课堂案例。
    从画面而言,这幅作品似乎只是为了参赛而参赛,不是为市场而打造。画面单纯得略显单薄。但做为广告人,我们仍然可以在作品中汲取到其中最重要的创作理念,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。

更多精彩点评尽在《视觉轮回·精评堂》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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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广告恒久法则:旧元素,新组合
By  天地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8-4-27 14:16:00 

虽然远尘阁主人没有公开名字,但我知道你就是省广那位屡获殊荣的才子!愿拿自己的真知灼见与大家分享,足见君之热情与厚道。市面上不少所谓专家出的书,说得似乎很经典,然而读之研之收效甚微,更有甚者不过是为多点评职称的筹码而作的沽名钓誉之举,非但无益反而害人----误导人呀?君之文章实在,就像和朋友说心里话般的感觉,希望你多发点,让更多人从中受益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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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广告恒久法则:旧元素,新组合
By  飞翔的叶子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7-11-20 21:59:24 

支持你  我也在向广告人迈进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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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广告恒久法则:旧元素,新组合
By  Susansay发表评论于2007-10-31 11:24:27 

希望远尘阁主人以后可以上传点自己的作品,评论些老掉牙的作品,真没什么看头.题目倒是吸引不少人

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

 阁下批评的是。在我的《视觉轮回精评堂》中,其中有一部分其实就是我自己的作品,包括新作与旧作。其实很多旧作中亦不乏经典,经典的东西往往需要反复揣磨、提点与体验才能有所获。《精评堂》期望通过评点个别作品,而真正体会其中的优缺点,真正理解到精华与糟粕。我相信,花五分钟认真体会一件作品,比一个下午看一本作品集得到的收获更为丰厚。感谢来访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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