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个有趣的标题,也是一个介乎事实与可能之间的话题。
有一次我谈到某个话题,大概是关于城市的一个个人定义什么的。对话者就对我说她并不认同这种定义,不过她很宽宏地表示,我这个意见可以算作为全世界65亿人分之一的看法。
这样的客观和宽容,让我一下子开始反思到自己的所有想法,同时觉得朋友的提示颇有现实主义者们的道理。这个道理的简单,几乎是不言而自明:我就是全球65亿人口之一嘛,所以我的见解,也只会是65亿之一。这样的逻辑推导,看来是丝毫无误的了。再推而广之,他奥巴马也同样如此,姚明也同样如此,我的朋友也同样如此,那么,奥巴马代表美利坚国民和姚明代表中国体育,这样的“代表性”也就不存在了。
这是不是问题出来了?当然是。那么,我们得找一找问题出在哪儿。
亚里斯多德曾经在研究世界的时候,发现了一种称之为“共相”的东西。当时,更早之先的巴门尼德就将世界认定为一个统一的“一元”。中国老子,也将统一世界的力量之源称之为“道”,还说“道法自然”。看来,问题似乎有了一个逻辑的解决之道。
我的朋友,仅仅只是将逻辑建立在一个孤立的、毫无共相的个体上,同时又在另一层面用“客观逻辑”来进行推导。实际上,这是一个伪立论。因为,一个孤立事物的存在是可疑的,它必须与更大的客观事物发生联系,并具备与这个更大客观事物的“共性”。推倒这种“共性”而进行“客观逻辑”推导,则推导不成立。
或者说,65亿分之一这一分数式,就已经说明了1与65亿之间所存在的客观的、共性的关系。我们不但要看到1,也要看到65亿。不过,那条将1与65亿作出区隔的横线,是值得我们都来思考的。
个性,以及由个人的经历和体验所带来的认识,这应当属于个体认知的范畴。同时,又由于每一具象生命的充分个体性(指生命个体的自然完整性),相较于更大客观世界而言,其个体认知的局限性是显然的,因此,在这一个体认知与客观世界知识系统之间,1/n是一个重要的分数式。1代表个体认知(包括社会统计学意义上的个人),n则代表客观世界的知识量(人类至今仍大部分认同客观世界的知识是无垠的)。
但是,如果我们从共相的角度再来看看这个分数式,又会有新的发现。假定1是我们已知世界的某个共相,即相同的属性或规律,n仍然代表客观世界,那么1/n则意味着我们对于客观世界科学认识上的某一类“统一”。对于这种统一,人类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了“定律”这个词义。比如万有引力学,又比如水的三态,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,无论是男是女,都能认识到这种共同的客观定义,不会因个体存在的差异而对此影响改变。
话说到这里,读者大概可能会明了我的另外一番言论了。我所说的事物共相,定律,或者客观规律,因其共相的价值存在,便有了一种称为可以普世的东西。有时候,我们将之称为真理,有时候,我们将之称为客观规律,有时候,我们将之称为价值观。对于我个人而言,我更乐意将之称为普世价值观,同时也是人类信念。
这样的价值观,中国人有,黑人也有,白人也有,南美洲人也有,塔利班还有。我没有任何有力的论据把任何其中一类人排除出去。
这种普世的价值观乃非为我所造设,所编撰,所描写,而是不言自明的,由大自然的客观力量给予我们每一人的,它即是自由的权利、平等的权利、追求自我实现与幸福的权利(即便读者中有人说他根本没有过自由、平等与追求的愿望,即便如此,这一权利仍然附着于他)。
这利普世价值不以国家、民族、性别、年龄以及任何其它条件所区隔并分出不同等份与差别,因为它是先天的、前定的,并不由我们所能改变的。这就象每一个父母都会有一定发现他们已无法驾双自己的爱儿,他们一旦长大,就要离开家庭去追求自我实现。这样的例子普遍发生,只是程度不一。这就是前定的,也是客观的定律。
因此,当我们开始思考到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、普世的价值观时,当我们开始发现这样的一个共相时,这样的一个“1”,倒是极为的巨大了,这样的一个65亿分之一,这样的一个1/n,也就变得客观的伟大,成为了普世价值的一个部分,成为一种可能的永恒了。
这样的65亿分之一,好象有不少人做过呢。苏格拉底是其一吧,中国老子也占其一,还有伟大而坚忍的中国墨者,当然,佛佗和基督以及默罕默德也是这样的之一,诚然,也有比尔盖茨以及一批优异的创造者与企业者也占之一。既如此,若是这样的65亿分之一,我们又何乐不为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