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一只广告的走狗
2007-12-26 11:28:11 By:黄大花痴

/黄大

俗话说,夜行三种人,妓女嫖客广告人。我们国家的工商管理部门把广告列入了“服务性行业”,如果读成“服务-性行业”,其实满贴切的,因为我们毕竟是和“鸡”一样,都是吃青春饭的夜行动物。如果断句成“服务性-行业”,那就意味着干广告的可以版本升级,从禽类归到兽的圈(juan)了。

 

那广告人该属于什么兽的圈(juan)呢?

 

有人觉得鼠比较契合,因为广告人经常在夜间活动;有人说是牛,任劳任怨,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毕格艾蝶儿;有人认为是马,不但日行千里,夜里加班到八百;有人归为兔子,广告人狡兔三窟、总是跳来跳去;还有说羊的,毛绒作产品的嫁衣,肉能给客户壮阳;猴子当然也比较合适,广告人都很聪明伶俐;有人的观点是猪,似乎不太妥,广告人哪有猪那么充裕的睡觉时间啊;当然广告圈里藏龙卧虎,更有广告人成了龙头、虎王,百兽景仰朝拜。

 

其实这些兽性只是广告人的共性,如果某人是做设计的,而且他的生肖是猴,就算他聪明伶俐而且喜欢像猴一样上窜下跳,他也必须得坐的住板凳,否则他只能去当AE了。因而在广告公司里,无论创意部还是客户部,大家的兽性,即个人的性格应该是存同求异的。所以如果你是一名打心眼里想为广告事业奉献青春的有志青年,首先要搞清楚自己到底适合在创意圈(juan)还是客户(juan)里混。

 

话说回来,关于广告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兽性,窃以为还是“狗”才最为贴切――原谅我用了广告法明令禁止的“最”字。

 

君不见,广告公司为客户服务,客户说趴下我们就得立刻趴下,问1+1=多少?我们就要“汪汪”两下,客户高兴了扔给我们根骨头,没什么肉我们还兴奋地摇着尾巴。虽然我们没做错什么,但是客户因为不开心踢了我们两脚,我们也只好夹着尾巴忍气吞声地不敢还嘴。

 

那些著名的广告公司都是狗赶鸭子――-呱呱叫,名声在外;但是也有很多广告公司挂羊头卖狗肉,全靠蒙事拉单子,最后客户的广告费是肉包子打狗――一去无回。

 

在广告公司里,策略和创意人员都是客户的狗头军师,AE是一帮在客户和创意部之间跑来跳去的狗腿子,干媒介的等于加入了狗仔队。

 

有时候就算是做了个狗皮膏药般的创意,也要凭狗掀帘子的嘴上功夫把它卖给客户,否则就会落得个被客户骂个狗血喷头的下场。这个时候创意总监和客户总监就会为了推卸责任,狗咬狗一嘴毛地掐来咬去。

 

如果自己不小心进错了公司,碰到狗眼看人低的老板,或者有些貌似狗嘴能吐出象牙的CD,要么甘心当一只哈巴狗,要么狗急了跳墙,咬他一口另谋门户。

 

在本人的从业经历中,曾两次遇到过这种甘当哈巴狗并且狗仗人势的同行。

 

一次是七八年前我在某公司的时候,当时创意部的某COPY对老大端茶点烟、察言观色,真是马屁入微,与同事讲话张口闭口第一句必言称X总说的如何如何。老大另谋高就,这位COPY也一直鞍前马后地从一家跟到另一家,后来俩人还一起开了家公司。原以为他们这样的合作关系会挺愉快,没料想公司开了没两年俩人居然打起了官司,那COPY去法院把老大告了,据说是因为分钱不均。

 

还有一次在某公司时,某老大也笼络了俩得力干将,尤其是其中的一位俨然狗逮耗子——多管闲事的架势,老大指谁立马吠谁。后来老大渐渐不得势萌生去意,本以为二人会随他而去,不料人家把尾巴一夹根本没想挪窝。老大又气又伤心,只好独自黯然而去。

 

--刊于《广告圈》第三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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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当一只广告的走狗
2008-7-11 11:24:22 By:littlepigpsl

生动,痛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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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当一只广告的走狗
2008-2-19 16:57:42 By:黄大花痴
雅?广告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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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当一只广告的走狗
2007-12-29 17:33:36 By:爱问的人(游客)

说的贴切,但又有些不雅!

在下佩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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